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索引号: 773569004/2024-00005 文件编号: 杭政办函〔2024〕3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4-06-05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分类: 无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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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管办


政策原文 图片解读

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已于近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助力企业降本减负的工作要求,特组织实施“春晖计划”,并制定32项措施。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3〕16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并在开展企业降本减负“问需于企、问计于民”活动,广泛听取和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三、制定思路和适用主体是什么?

1.明确定位。聚焦“做减法”“卸包袱”,不求“大而全”,重在解渴有效,真正帮助全市企业“轻装上阵”。

2.突出重点。以普惠性措施为主,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给予一定倾斜,切实提高各类主体“获得感”。

3.综合施策。兼顾阶段性措施和长期性安排、降低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落实国家省“规定动作”和开展杭州“自选动作”,力争打出一套降本减负“组合拳”。

4.挖潜拓增。用好存量政策基础上,通过延长期限、提高幅度、扩大范围等方式,推出深化措施;对标先进城市做法,探索创新举措,既保持政策稳定性、连贯性,又实现“新突破”。

四、重点内容有哪些?

“春晖计划”若干措施聚焦10个方面:税费成本、用工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综合融资成本、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创新成本、市场开拓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1.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一是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二是深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便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享受优惠政策。

2.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一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延续实施缓减工会经费政策至2024年底,即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即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分别按0.5%执行。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底,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4号),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二是降低职工住宿成本。鼓励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打造工业邻里中心,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7折价供应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

3.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一是降低用气成本。将原定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的管道天然气高压管输和配气价格阶段性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二是降低用电成本。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实施《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杭发改价格〔2022〕12号),除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外,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电公司共同承担,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十四五”期间并网光伏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共给予0.2元/瓦建设补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常年申报、按季审核,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引导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力争2024年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

4.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一是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二是允许重大产业项目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价款。三是降低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成本。企业对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四是继续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五是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至2024年底。

5.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一是降低各类通行费用。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二是加快发展海河联运。出台内河集装箱补助政策,新开“下沙港—江苏太仓港”等4条集装箱(含散改集)航线。

6.进一步降低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一是全面取消电子化招标(采购)项目文件工本费。二是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免收政府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基础上,进一步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三是推行“无现金”保证金。将范围从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拓展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企综合交易项目。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拓展到工程采购项目。明确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一是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支农支小服务面。力争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8%。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属业务,力争2024-2025年期间,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二是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2024年“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规模增加到2400亿元,投向民营项目比重达75%以上。

8.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一是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刚性落实“两个15%”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二是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每年设立2.5亿元“算力券”,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实施至2027年底。

9.进一步降低市场开拓成本。一是助力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深入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2024年组织团组不少于150个、参加境外展会100个以上、赴境外拓市场企业不少于3000家次。二是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本。明确了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费资助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规上制造业企业提高至65%,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提高至70%,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降低外贸融资和汇率避险成本。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鼓励抢占市场“话语权”。根据《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市管〔2022〕36号),对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五是减免涉企检验检测费用。在执行全省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新成立3年内小微企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校准给予免费,周期检定、校准减半收费,对餐饮住宿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减半收费,对一般食品药品委托检验费用按八折计费,实施至2027年底。

10.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一是加大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司法支持力度,提出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等举措。二是加快完善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三是实现高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全覆盖。四是对“四新经济”,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沙盒监管”等举措。五是进一步便利企业市内跨区迁移,明确迁移办理时限和要求。六是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主动推送比例、“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比例。

标明具体实施期限的除外,“春晖计划”有效期一年。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潘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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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3569004/202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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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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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24〕30号

生成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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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06-11 14:18:14

访问次数:

经市政府同意,《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已于近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助力企业降本减负的工作要求,特组织实施“春晖计划”,并制定32项措施。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号)、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3〕16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并在开展企业降本减负“问需于企、问计于民”活动,广泛听取和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三、制定思路和适用主体是什么?

1.明确定位。聚焦“做减法”“卸包袱”,不求“大而全”,重在解渴有效,真正帮助全市企业“轻装上阵”。

2.突出重点。以普惠性措施为主,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给予一定倾斜,切实提高各类主体“获得感”。

3.综合施策。兼顾阶段性措施和长期性安排、降低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落实国家省“规定动作”和开展杭州“自选动作”,力争打出一套降本减负“组合拳”。

4.挖潜拓增。用好存量政策基础上,通过延长期限、提高幅度、扩大范围等方式,推出深化措施;对标先进城市做法,探索创新举措,既保持政策稳定性、连贯性,又实现“新突破”。

四、重点内容有哪些?

“春晖计划”若干措施聚焦10个方面:税费成本、用工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综合融资成本、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创新成本、市场开拓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1.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一是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二是深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便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享受优惠政策。

2.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一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延续实施缓减工会经费政策至2024年底,即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即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分别按0.5%执行。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底,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4号),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二是降低职工住宿成本。鼓励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打造工业邻里中心,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7折价供应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

3.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一是降低用气成本。将原定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的管道天然气高压管输和配气价格阶段性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二是降低用电成本。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实施《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杭发改价格〔2022〕12号),除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外,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电公司共同承担,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十四五”期间并网光伏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共给予0.2元/瓦建设补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常年申报、按季审核,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引导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力争2024年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

4.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一是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二是允许重大产业项目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价款。三是降低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成本。企业对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四是继续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五是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至2024年底。

5.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一是降低各类通行费用。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二是加快发展海河联运。出台内河集装箱补助政策,新开“下沙港—江苏太仓港”等4条集装箱(含散改集)航线。

6.进一步降低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一是全面取消电子化招标(采购)项目文件工本费。二是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免收政府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基础上,进一步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三是推行“无现金”保证金。将范围从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拓展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企综合交易项目。四是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拓展到工程采购项目。明确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一是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支农支小服务面。力争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8%。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属业务,力争2024-2025年期间,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二是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2024年“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规模增加到2400亿元,投向民营项目比重达75%以上。

8.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一是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刚性落实“两个15%”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二是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每年设立2.5亿元“算力券”,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实施至2027年底。

9.进一步降低市场开拓成本。一是助力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深入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2024年组织团组不少于150个、参加境外展会100个以上、赴境外拓市场企业不少于3000家次。二是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本。明确了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费资助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规上制造业企业提高至65%,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提高至70%,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降低外贸融资和汇率避险成本。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鼓励抢占市场“话语权”。根据《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市管〔2022〕36号),对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五是减免涉企检验检测费用。在执行全省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新成立3年内小微企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校准给予免费,周期检定、校准减半收费,对餐饮住宿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减半收费,对一般食品药品委托检验费用按八折计费,实施至2027年底。

10.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一是加大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司法支持力度,提出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等举措。二是加快完善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三是实现高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全覆盖。四是对“四新经济”,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沙盒监管”等举措。五是进一步便利企业市内跨区迁移,明确迁移办理时限和要求。六是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主动推送比例、“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比例。

标明具体实施期限的除外,“春晖计划”有效期一年。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潘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3706